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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公司增值税改革问答

1.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,
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
策?
石家庄代理记账答:按照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
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
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的规定
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
过50%的纳税人,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该
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,其购
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
品,可按照10%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,并可同
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2.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,在2019年4
月1日以后,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
吗?
石家庄会计服务答: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
施办法》(财税[2012]38号)明确规定,
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
的适用税率。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
由 16%调整为13%,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%
调整为13%;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
由 10%调整为9%,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%调
整为9%。
3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
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%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
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,是否需要分别核算?
石家庄会计服务答:需要分别核算。未分别核算的,统一以增
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
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,或以农产品收购
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%的
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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